| 委托招聘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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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 方: 联系电话: 乙 方:邹平县人才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0543-2182001 甲方委托乙方代为招聘人员,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向乙方提供有效的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单位简介、招聘岗位职位描述、要求以及薪酬待遇等材料,并保证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填写《委托招聘单位登记表》(见附件); 二、本次招聘岗位和人数如下: (一)_________________
(二)_________________ (三)_________________ 招聘岗位详细情况见《委托招聘单位登记表》(见附件)。 三、费用结算方式如下: (一)委托招聘服务费按委托招聘岗位逐个单独进行核算,服务费标准按100元/人,具体数额以本合约为准,本次委托招聘服务费总计人民币___________元整(大写)。 (二)为使委托招聘服务顺利开展,甲方在本协议签订之日支付乙方人民币__________元(大写),作为乙方的委托招聘前期运作费用。 (三)甲方在乙方所推荐的岗位候选人报到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将候选人上班确认书反馈至乙方,并按实际录用人数支付剩余服务费。对被录用的推荐人选在一个月内由于正常原因离职或被辞退的,将就此岗位免费提供参考人选。 四、乙方在收到甲方所付的委托招聘前期运作费后,须在本协议期限内完成以下工作,否则甲方有权要求退回委托招聘前期运作费。 (一)乙方在签订本协议后两个工作日内,在乙方网站上发布甲方的委托招聘信息。 (二)乙方在协议期内,按照甲方提供的《委托招聘单位登记表》,以各种方式为甲方寻觅所需人才,在三个工作日内至少一个职位推荐一名有意应聘且基本符合甲方招聘岗位要求的候选人。 五、甲方收到乙方提供的候选人的五个工作日内即应作出相应的取舍决定,并书面反馈给乙方,否则乙方有权单方终止协议,且不退还甲方所付的委托招聘前期运作费用。 六、在协议期限内,如甲方未录用乙方推荐的候选人,则 (一)双方可另行书面约定协议顺延期。 (二)双方可终止协议,乙方在留下部分基本支出费用后,退回部分委托招聘前期运作费。 七、乙方配合甲方办好录用人员的录用或调动手续,录用人员在工作期间与甲方发生的各种劳动纠纷由甲方和该录用人员按有关法律法规解决,乙方不承担连带责任。 八、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九、本协议招聘期限自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
年_____月____日止。 十、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盖章及经办人签字后开始生效,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经办人:
经办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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